社会捐赠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树人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0-06-24 来源: 作者: 点击:0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湖南林学院。1963年,在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陶铸同志的直接关怀下,湖南林学院与华南农学院林学系合并成立中南林学院。2005年12月,教育部批准中南林学院更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到2005年12月,学校已经拥有51个本科专业, 40个硕士点,12个博士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个国家重点学科,一个国家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4个省重点学科,成为一所理、工、农、文、经、法、管、教等学科门类齐全,具有特色的多科性大学。
为支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教育事业,加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建设和发展步伐,为国家造就更多、更优秀的栋梁人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各界成立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该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具体业务管理部门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基金会的宗旨是在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外友好单位和人士的支持和捐助,多方筹措教育资金,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支持和推动学校的整体建设和长远发展。
为帮助更多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200万元基金存入银行,存本取息,本金保持不变,每年获得的利息用于奖励和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
2.学校组织各学院和有关处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挑选部分优秀贫困大学生,在提交捐赠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认可后,由基金会组织发放奖励或者资助。
3.捐款人有权对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基金会给彭鑫先生、周卫民先生、何新国先生、黄承东先生颁发捐赠证书、荣誉证书,并致谢意。
本办法经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00六年九月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