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修订)
时间:2022-05-25 来源: 作者: 点击:0
(2022年5月24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项目工作特点,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捐赠项目,是指由国内外捐赠者(单位或个人)向基金会捐赠(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所设立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开展要充分体现社会公益的目标,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类型
第四条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建设、发展的需要和捐赠者的意愿,明确捐赠金额、方式、用途、时间、管理等内容,签订捐赠协议,设立捐赠项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根据捐赠项目性质,分为以下类型:
(一)学校发展类:资助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办学条件改善等。
(二)学院发展类:资助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基础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等,以及依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设立的项目。
(三)学生奖助类: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以及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等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等项目。
(四)教师奖励类:奖励优秀教职工的各类奖教金、奖管金等项目。
(五)活动赞助类:资助学校各类庆典活动、文化活动、校友活动、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等各项活动的项目。
(六)实物捐赠类:图书资料、字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或其他物品。
(七)其他社会公益类:旨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捐赠人意愿设立的项目。
第三章 捐赠协议的签订
第六条 基金会对捐赠人提出的意向捐赠项目进行审核,在与捐赠人就意向捐赠项目达成一致后,须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一)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捐赠资金用途、捐赠总额、到账时间、资金管理和使用等。
(二)捐赠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需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
(三)重大捐赠协议原则上由理事长签署,副理事长、秘书长受理事长委托可代表基金会对外签署捐赠协议。
第七条 捐赠协议签订后,基金会对捐赠协议进行存档。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第八条 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基金会负责对社会捐赠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第九条 所有项目的经费都必须进入基金会账户。根据协议文本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捐赠协议签订后,由各有关责任单位完成捐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资助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捐赠项目,如人才培养、师资建设、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责任单位为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
(二)学院专项基金项目,责任单位为相应的学院。
(三)其他根据捐赠人意愿设立的项目,在与捐赠人协商后,确定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 基金会秘书处作为捐赠项目的管理与统筹机构,根据捐赠协议或相关章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捐赠项目的执行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按照捐赠项目性质单独立项,并对捐赠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定期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捐赠财物的使用效益。
(三)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捐赠用途或变更项目实施进程的,应按照“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
(四)及时向理事会和捐赠者汇报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和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捐赠者有权对捐赠款项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征询、监督,基金会应如实回馈、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非限定性净资产的使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拨付。
第十三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捐赠协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负责单位负责项目具体执行和实施。
第五章 项目的监督、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基金会将根据捐赠协议、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捐赠项目到期或执行完毕应进行结项和绩效考评,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基金会。
重大项目执行情况须提交至下一年度基金会理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并主动接受会计事务所的专项审计。
第十八条 遇下列情况,基金会有权终止该项目:
(一)项目使命已完成;
(二)项目实施过程或公益款项的使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三)其他需终止项目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规不一致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2年5月24日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