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2-05-25 来源: 作者: 点击:0
志愿者的概念是指在不谋求任何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自己的时间、精力和劳动,开展社会服务的人。其目的是推进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本会志愿者包括为教育基金会工作服务的人员。
1、本会的志愿者必须应该热爱公益事业,乐于奉献,不求索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主要由基本了解教育基金会工作的在校大学生、教师和社会人士组成。
2、本会的志愿者原则上只从事本会公益活动的部分工作。
3、本会不为志愿者提供生活开支,但可以根据义务工作情况需要提供城区内交通费和因公误餐费,并确保志愿者的劳动安全,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4、志愿者家庭中如有特别困难的在本校就读的大学生,本会可在安排资助活动时适当予以优先考虑。
5、对于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情况,本会应及时通报其单位、对其先进事迹予以宣传。
6、本会视工作需要可与本地其他志愿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工作交流,并签订合作协议。
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