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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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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2004年9月,是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并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2017年认定为慈善组织,2023年2月湖南省民政厅评定为4A级。同时,受学校委托归口管理接受捐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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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史馆建设计划”线上捐赠(中银公益平台)调整的通知


  广大校友、各位爱心捐赠者:  
  学校收到湖南省教育基金会通知,因平台方业务调整,我校教育基金会在“中银公益”平台线上募捐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史馆建设计划”项目,将于12月底前下架。经与省教育基金会沟通确认,捐赠人仅能获得当年度的捐赠票据。因此,学校教育基金会提醒,已通过“中银公益”平台线上捐赠我校“校史馆项目”的捐赠者,请务必在2024年12月25日前,通过“中银公益”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自行申请《捐赠证书》和《捐赠发票》。  
  学校“校史馆建设计划”线上捐赠渠道,也将因此变更至其它线上捐赠平台。目前,学校教育基金会正与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紧密业务对接,有关信息将另行公告。  
     
   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4年12月20日
  

2024-12-20

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扎实、快速发展,有效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服务和工作领域,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本会发展的需要,由专项基金负责人向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申请,秘书处对申请文本审核后,提请理事会审议批复。
  第三条 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本会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相关规定和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必要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按照相关规定,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为: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
  第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应该严格遵循本会的《章程》,并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在开展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必须使用全称。
  第六条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由本会理事会进行授权,需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由本会理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授权。
  第七条 分支(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开展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必须自觉维护本会的利益,积极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分支(代表)机构应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支(代表)机构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 分支(代表)机构内不再设办事机构。全职工作人员由本会统一管理,兼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管理。
  第十条 分支(代表)机构公章只作为日常工作联络用章,用于以分支(代表)机构名义向外联络,不代表基金会对外用章。
  第十一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执行本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分支(代表)机构的行政经费自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23日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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